关于教师参加各项活动的奖励办法(讨论稿)2011.7
发布时间:2012/10/22 13:31:00   点击:   来源:   录入者:陈慧霖
  

 

1、论文、案例或反思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全国
一等奖
300
200
150
100
50
二等奖
250
150
100
80
30
三等奖
200
100
80
50
 
其它部门主办或私自投稿(正轨教育杂志)每篇奖励30
 
2、艺术与节目演出辅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省以上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500
300
200
30
二等奖
300
200
100
 
三等奖
200
100
80
 
 
3、先进集体

省以上
市级
区级
节水型班级
150
100
50
50
 
4、教学观摩活动

省以上
市级
区级
校级
300
100
50
30
5、教学基本功竞赛

 
省以上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600
300
200
50
二等奖
500
200
100
30
三等奖
300
100
80
 
 
6、学生学科竞赛辅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省以上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150
100
80
 
二等奖
100
80
50
 
三等奖
80
50
30
 
备注:
1、同一文章、案例等获奖,如参加不同级别评比,均按高一级档次发奖,不重复奖。(文章内容不变,换个题目的文章均按一次计算)。
2、其它竞赛活动,按级别及难易程度参照发放。
3、根据获奖的难易程度可作适当调整。
4、有关论文,案例或反思,不得少于1000字。
5、以上解释权在校长室。
6、体育竞赛获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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