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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前中心小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7/3 11:18:00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曹志伟

 

浦前中心小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1、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各级部门须有专人负责保管,要指派工作认真、可靠、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担任保管人。危险品的采购由资产管理处指派专人统一进行。
2、危险品的采购、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3、采购到的危险品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不得随意放置,验收时要注意其包装的完好、标志是否清楚。
4、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应科学化、规范化,做到分类存放,设立专库(柜)专人保管,并实行双人双锁,危险品出入库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
5、危险品的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挤压。库房内严禁烟火,应装照明防爆灯,不得使用其它电器,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确保安全。
6、危险品应限量发放,对领用手续严格把关。由教研室、课题小组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用量,经系、部、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加盖部门印章,报实验管理科批准后,方可领取。
7、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按规定记录使用情况,用过的空容器皿、变质材料、废液或残渣等,要及时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8、危险品的保管要定期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或包装腐蚀损坏等造成的自燃、爆炸和泄毒等事故。
9、危险品要严加保管,发现缺损或丢失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学院保卫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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