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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来人员和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7/3 11:23:00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曹志伟

 

学校外来人员和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外来暂住人口是指外来施工人员、学校聘请的临时工、教职工雇请的保姆、外来租住人员及常住教职工亲属等其它所留宿、暂住的外来人员。
    二、所有外来人员和暂住人口必须带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总务处进行登记造册,登记时,要将外来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编号、户口所在地、暂住地址、暂住原因等进行如实填写。通过审查后,签发《临时出入证》。
    三、学校内宿舍户主如需出租房屋必须向学校综治办报告申请,并协助综治办做好相关工作。如未报告而出租造成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出租房屋的教职工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雇佣无《四证》的外来人员。《四证》即身份证、做工证、出入证、暂住证。
    四、学校要对外来人员和暂住人口加强防火、防盗、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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